黄冈师范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第一届)

发稿时间:2019-10-29 浏览次数:163

黄冈师范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名称:黄冈师范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性质:本会是由对社会有一定积极贡献和影响的,黄冈师范学院党外尤其是无党派高中级知识分子自愿组成的,具有统战性、知识性和联谊性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宗旨:本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宣传和贯彻党的统战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加强校党委与党外知识分子之间的联系,加强学校党外知识分子之间以及与校外各界间的联系、交流和合作,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为学校创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应用型大学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业务主管部门为中共黄冈市委统战部和黄冈师范学院党委统战部,同时接受黄冈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新港二路146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任务:

1.学习教育。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统一战线理论政策,增进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同。健全学习制度,经常性开展理论学习、专题讲座、形势政策报告等,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思想素质。创造条件,推动成员之间交流研讨、互动学习、相互启发、共同提高。

2.培养人才。发现和培养一批政治上坚定、专业上突出、群众中认同的优秀人才。有意识地为优秀人才成长创造条件、搭建台阶,锻炼和提高其综合能力,为统一战线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3.建言献策。鼓励成员结合自身专业谏诤言、献良策。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学术研讨、专题调研等活动,及时了解、反映党外知识分子的意见和建议,为学校党委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4.服务社会。关心社会发展、关注社会民生、履行社会责任。组织开展讲学培训、科技咨询、科技开发、文化宣传、精准扶贫等社会公益活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5.联谊交友。丰富活动形式,促进交往交流,增进与统战部门以及成员间的相互了解,密切感情、增进友谊,共同建设党外知识分子之家。

第三章    

第七条  会员构成: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条件:

1.黄冈师范学院在职教职工,遵守黄冈师范学院校纪校规;

2.自愿加入本会,拥护本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3.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或中层以上干部,或获市级以上表彰,或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员,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岗位上取得较突出成绩,有一定影响和代表性。

第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黄冈师范学院党委统战部有关同志可以加入本会。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本会有关人士推荐;

2.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3.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4.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在本会中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阅读本会的有关文件、资料;

3.优先接受本会的服务;

4.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建议和监督;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声誉和团结;

2.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3.密切联系各界知识分子,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举荐优秀人才;

4.积极发挥自身专长,为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献计出力;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加入中国共产党或其他民主党派以后,一般不保留会员资格,欢迎继续关心、支持本会的工作。会员退会时,应提交书面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会员在1年内无故一次都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纪、违法或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可劝其退会或者取消其会籍。会员退会后应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设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会议以及秘书处。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研究和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召开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黄冈师范学院党委统战部审核并经黄冈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批准同意。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负责本会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由会员选举产生。理事会的职责是: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4.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决定设立下属机构;

7.决定其它负责人的聘请;

8.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会长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负责实施理事会的重要决议。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秘书长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在本会内有较大的影响;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黄冈师范学院党委统战部审核并经黄冈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会常务副会长由黄冈师范学院党委统战部分管党外知识分子的领导担任。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会长不在期间,可以委托其他副会长履行上述职权。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秘书处设在黄冈师范学院党委统战部。秘书处是本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本会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具体策划和执行理事会和会长会议的决议;

3.开展调查研究,与会员进行联系,为会员提供具体服务;

4.负责本会各项活动的具体实施,管理本会资产,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5.经理事会审批发展会员;

6.负责制定和实施本会的各项内部工作制度。

第五章  经费来源及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1.学校下拨的活动经费;

2.有关部门、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的捐赠和资助;

3.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一条  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黄冈师范学院党委统战部审核同意,并报黄冈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草案需经黄冈师范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成立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